修業規則
輔仁大學運動休閒管理學士學位學程修業規則
113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
101.4.11..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部務會議修正通過
101.4.26..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106.10.18..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
106.10.24..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106.11.30..106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修正通過
110.01.25..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110.03.02..109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110.04.29..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113.4.25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- 本規則依據輔仁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學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。
- 本校運動休閒管理學士學位學程(以下簡稱本學程)畢業應修之課程、學分數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依本校學則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如下:
(一)修滿全人教育核心課程8學分。
(二)修滿基本能力課程12學分。
(三)修滿通識涵養課程12學分。
(四)修滿專業必修課程72學分。
(五)修滿選修課程24學分,其中包含本學程專業選修課程至少10學分。
(六)畢業學分數為全人教育核心課程、基本能力課程、通識涵養課程、專業必選修課程及選修課程五部分之學分數,至少128學分。
(七)107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須通過資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,其執行方式及標準依「輔仁大學學生基本素養培育與檢測實施辦法」辦理。英文學科學習能力檢測:須通過本學程英文科學習能力檢測,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- 入學時已達到學校免修英文標準者。
- 修讀本校二年級以上各學系、學程英文相關課程(含全人教育中心開設之大二英語課程),至少2學分通過者。
- 修讀本校英文系相關英文課程,含輔系、雙主修、英語菁英學程專業必選修課程,至少2學分通過者。
- 入學前三年或就學期間,通過校外英文能力檢測者:
(1)全民英檢初級複試通過。
(2)托福測驗 (ITP) 390 (含)以上、(CBT) 90 (含)以上、(IBT)30 (含)以上。
(3)雅思(IELTS)國際英語測驗3級(含)以上。
(4)多益(TOEIC) 350 (含)以上。
(5)大專校院英語能力測驗第二級(CSEPT) 170 (含)以上。
(6)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(博思英語檢測BULATS)30分(含)以上。
- 進修學士班學生於畢業前須考取企劃、管理、行政、運動、休閒領域或其他經系上同意之證照兩張。
- 各學年課課程上學期未修或成績未滿50分者,不可修習該科下學期課程(依照本校選課辦法辦理)。
- 本學程學生自二年級起,得經原就讀學系、開課學系及教務處核可,辦理跨日間學制選課。每學期最多不得超過該學期其所修習總學分數三分之ㄧ,教育學程學分不予列計。(依本校跨校跨部修課辦法辦理)
- 本學程抵免規定,依本校「學生抵免科目規則」、「跨校跨部修課辦法」、「學生選課辦法」等相關辦法辦理。
- 本規則未盡事項悉依輔仁大學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- 本規則經學程委員會及院務會議通過,並送教務會議備查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